关于印发《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》的通知
桂教师范〔2014〕17号
各市、县(市、区)教育局、财政局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,各高等学校:
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,全面落实全区教育发展大会和教师工作会议的有关部署,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,我区决定从2014年起,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。现将《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2014年安排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600名,拟申报的县(市、区)由县(市、区)教育局与当地编制、人社、财政部门共同协商后,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将需求计划报市教育局汇总审核,于5月30日前报教育厅师范教育处,逾期不报,视为放弃。
附件:《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》
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
2014年4月25日